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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9 1.9w 阅读 368 点赞

张政办发〔2017〕16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进一步提高

再生水利用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30

张掖市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再生水利用率,全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3号)《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张发〔2016〕26号)要求,结合深入推进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就进一步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示范推广,积极推行再生水利用项目市场化建设模式,2017年底前全市再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18.5%,2020年年底前各县(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及配套管网设施规划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2017年各县(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49号)、《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及各县城市总体规划等,科学合理编制城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和城市、工业园区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科学指导我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其中,甘州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甘州区兔儿坝滩循环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及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甘州区城市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项目、市污水处理厂尾水自然生物净化利用工程、高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山丹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肃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白庄子隆丰绿化项目等再生水利用等项目进度,2017年年底具备开工建设条件,2018年建成投入运行;民乐县启动实施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进一步配套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网设施,2017年民乐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2500吨/日以上。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运行监管,2017年4月临泽县建成投运0.8万吨/日城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张掖市污水处理厂向张掖火电厂日供再生水量要达到1万吨/日以上;同步配套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管网设施。到2017年年底,甘州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4%,临泽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7%,民乐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到2020年年底,甘州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临泽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高台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山丹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民乐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5%,肃南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湿地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项目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加大各县(区)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2017年开工建设张掖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2.5万吨/日再生水利用工程,利用民乐生态工业园区丰富的荒漠土地资源,建成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管网系统工程和生态绿化工程,实现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回用量分别达到12500吨/日和10000吨/日,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60%和100%。2017年年底,完成高台工业园区、山丹城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肃南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步伐,2017年完成肃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配套管网设施规划、方案的修编和制定,在2019年前配套建成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系统。

完成时限:2017—2019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有序推进公共建筑再生水利用工程

结合老城区改造、道路维护维修、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安排再生水利用管网项目,积极推进建筑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房小区、住宅小区,配套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中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并采取合理、有效、成熟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同时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城市再生水利用

按照达标安全的原则,在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的生态补水、生态林草地灌溉和环境用水,一般河道生态、湿地及农业用水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等项目,不予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湿地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对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政策支持

将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服务价格、实行特许经营、扩大企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采取PPP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分散的、小范围的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的就地回用,发展和规范单体再生水工程设施的建设。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对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管理

对全市所有集中式、分散式再生水设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再生水供水规模、利用率等,建立城市再生水利用信息系统,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等。

完成时限:2020年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精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一件一件抓落实。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组织,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要紧紧结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搞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良好工作机制。

2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将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建设专项投资以及有关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申报范围。

3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

4市政府将组织市建设、发改等部门对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予以问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