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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10/27 1.4k 阅读 474 点赞

张政办发2017〕16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2017年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市属驻张有关单位: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甘肃省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甘政办发〔2017〕143号)和《张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张政发〔2017〕28号),我市制定了《张掖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7〕41号)。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甘政办发〔2017〕143号),进一步明确了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指标,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张掖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张掖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是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有力举措,对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打折扣的落实下去,确保全面完成《张掖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23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落实《甘肃省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完成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核实有关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空间点位置分布图;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开展疑似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筛选排查,形成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清单;发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确认全市详查点位,配合省上确定的详查分析检测实验室、质控实验室,完成土壤详查采样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土壤污染预防控制

1.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对超标排污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工业企业,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防治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2. 严格涉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监督管理,督查有关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减低直至消除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市环保局负责)

3.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修改完善现行土地流转合同条款,明确受让方土地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耕地环境质量下降。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对租赁耕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制定《2017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在旱作区开展耕地休耕制度试点。2017年,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7%,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9%。(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4. 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类推广自然发酵、有机肥生产、沼气工程等适合不同地区和畜种的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5. 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专项开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完善全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贯彻落实《张掖市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并且全部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评定等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75%以上。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全面完成乡村陈年垃圾清理,到2017年底,全市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市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妇联等配合)

(三)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 强化污染源监管。市、县级人民政府与行政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措施,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2017年起,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2.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开展农用化肥产品、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强化农膜市场监管,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用化肥产品、农膜行为。(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参与)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市环保局负责)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1. 根据《甘肃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成效评估和后期监管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市环保局负责)

2. 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在摸清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超标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民、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结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四)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1. 建设国控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 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根据《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技支撑实施方案》,加强急需关键技术研究,力争突破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采取“立项支持、项目带动”的方式,围绕我市土壤污染特征、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等领域,对符合立项条件的基础研究与软科学研究予以资助。支持和鼓励具有学科和人才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研究创新群体”等科技计划专项,为我市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土壤污染基础研究创新人才群体。(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三、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落实国家和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各县(区)也应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土壤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适时召开目标责任书签订对接会,将省上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分解到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状况详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旧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四)严格考核评估。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年底将对本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与《张掖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并进行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市督查考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