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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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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7〕16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7—2018年度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月12日

张掖市20172018年度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2018年全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冬季供暖期污染反弹,根据《张掖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7〕16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冬季大气污染特点,突出重点区域,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防联控,动员全民参与,加强舆论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抓好燃煤锅炉污染整治、煤炭质量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任务,采取严管重罚、严考重责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1%以上,PM10PM2.5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8微克/立方米和36微克/立方米以内,SO2NO2CO、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2017年10月20日起到2018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冬防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管严控燃煤污染

1.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要求,甘州区在10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任务,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各县完成燃煤锅炉清单中75%以上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1031

2.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张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98号),对标整改要求及时限,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整改进程,确保按期完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3.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甘州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域内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实施时间:201710月20日-2018331

4.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脱硫除尘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710月20日-2018331

(二)严管严控煤炭质量

5.严格执行《张掖市煤炭经营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各县(区)按照《张掖市散煤煤质管控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二级配送网点建设。甘州区要规范玖利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健全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实现散煤统一监管及销售。年底前,甘州区完成乡镇煤炭经营网点整合并全部入驻专营市场,实现城区街道、乡镇优质煤配送点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6.严格二级配送网点管理。二级配送网点所经销煤炭,统一由煤炭集中交易市场配送,严禁二级配送网点私自经销非统一配送的煤炭,对经销非统一配送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取消二级网点经营资格,确保全市煤炭经营秩序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7年10月20日-2018年3月31日

7.定期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检验和检查,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硫份超过1%,灰分大于16%)。加强煤炭集中交易专营市场、煤炭经销企业、储煤场、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煤质检测工作,对煤炭经营单位的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40%,对煤炭使用单位抽测每采暖期不少于2次。对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职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实施时段:2017年10月20日-2018年331

8.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高硫份、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可控的要求,在主、次公路设置流动或固定卡口,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偷运煤炭车辆交易等违法行为,杜绝城区、乡镇散煤零散经营户的交易行为。运输非达标煤炭进入我市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和处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运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实施时段:2017年10月20日-2018年331

9.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达标运行。采取派驻环保监督员驻厂蹲点的办法,遇不利气象条件时,按照环保、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市、县(区)环保部门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实施时段:2017年10月20日-2018年331

(三)严管严查扬尘污染

10.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冬季停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面覆盖,防止起尘。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指派专人值班,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自11月1日起,所有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面停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对城区供水(排水)、供热、天然气及道路改扩建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复查,全面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12.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措施。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违三罚”措施,健全完善并落实24小时巡检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造成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公路管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3.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裸露场地建设围墙、用抑尘网覆盖。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对城区未铺装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进行表面固化。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4.持续开展道路抑尘保洁,城区主干道路必须全部进行机械化湿扫,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湿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湿扫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5.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爱卫办、市公安交警支队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6.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在10月底前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城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四)全面防控低空面源污染

17.实行目标管理,网格化监管,建立城管执法、(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管理四级监管机制,落实露天焚烧管控责任制。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8.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实行严防严控,遏制“烟雾围城”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2017年10月20日-2018年3月31日

19.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殡葬祭祀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惩处违规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0.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1.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2.持续推进甘州区城区及城郊炉烟炕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推广使用环保节能暖炕和洁净型煤、生物质煤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有效解决炉烟炕烟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3.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五)全面监管重点工业源

24.“冬防”期间,各县(区)环保、工信部门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组织市、县(区)监测部门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对超标排放和企业伪造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实施时段:2017年10月20日-2018年3月31日

25.对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6.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督促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实施时段:2017年10月20日-2018年3月31日

(六)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力度

27.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限产限排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实施时段:2017年10月20 日-2018年3月31日

28.在“国庆”、“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市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29.在各街道、乡镇充实完善网格监管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在重点区域设置冬季大气污染网格巡查点,确保“冬防”期间网格化监管无盲区、无缝隙。对网格员全面进行“冬防”培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处置效率,做到每个网格内监管区域明确,监管任务明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30.在已划定的两个大气环境重点防控区内,继续巩固禁烧禁燃、裸露地覆盖、洒水降尘、清洁运输等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城区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上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本县(区)、本部门“冬防”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冬防督查情况,反馈通报办结情况;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得到落实;要强化预警应急,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要强化协同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检查、监管。

(四)严格问效追责。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冬防”工作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逐一销号,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督查考核局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冬防”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并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监管缺位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按照相关程序提请监察部门进行追责。

(五)营造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通告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