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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16/12/05 1.3k 阅读 301 点赞

张政办发〔2016〕20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张政办发〔2012〕53号文件印发的《张掖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辐射事故,尽可能降低和减轻事故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应急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2)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二章  辐射事故及事故分级

2.1  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品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6)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7)相邻地区发生辐射事故给我市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的事故;

(8)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污染事故。

2.2  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2.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2.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1,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领导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上报市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和较大辐射事故(三级)信息;负责指挥市内所发生的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与终止等工作,及时向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审定向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的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负责调查辖区内所有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危害程度、事故责任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完成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3.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制定和修订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建成立辐射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具体负责市内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处置、信息发布与终止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汇总、总结和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监测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聘请的专业辐射应急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4.1  预测与预警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明确职责、机构和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将应急机构、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  预警级别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信息及预警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辐射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4.4  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过市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或通告方式发布。事故应急响应解除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

第五章  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工作。

5.1  事故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对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还要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发现人员异常照射的要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和等级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对于发生的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辐射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5.2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县(区)政府及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必要的防护及救援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态。

5.3  应急响应

5.3.1  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

5.3.2  响应分级

对应辐射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一般辐射事故)、三级(较大辐射事故)、二级(重大辐射事故)、一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四个级别。

5.3.3  响应程序

5.3.3.1  四级响应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由事发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判为一般辐射事故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支援。

5.3.3.2  四级以上响应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由事发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判为一般(四级)以上辐射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向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4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发布后,事发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相关人员并携带仪器设备、装备、应急物资等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查、监测、处置、保卫、救护和人员撤离等工作,视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辐射污染蔓延,切实保障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损害。

5.5  应急响应的终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1)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并且再无继发的可能;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已经降低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

对于具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原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应急响应终止的命令。

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后,还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或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的建议,继续开展环境放射性监测和事故影响评价工作,直到无需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为止。

第六章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事故地辐射环境恢复清洁水平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单位应根据担负的应急响应任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彻底清查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监测、评价辐射事故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影响,做好善后工作,直到达到清洁解控水平为止;编制辐射事故总结报告,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于应急响应终止后两周内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本次事故处置的经验和教训,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实施程序。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

7.2  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职责任务,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

7.3  制度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负有应急响应职责的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应急单位必须保障应急车辆、应急装备与物资等随时调配和正常使用;市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年度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辐射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市环保局根据实际,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审批;各县(区)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应当及时制订(修订)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2.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4.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市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值班、预警响应、信息报送、应急组织、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定性定级等工作;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向上级报告和向公众公告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协助做好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跨市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市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放射源的安全管控、警戒、隔离及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救援以及饮用水、食品的放射性监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辐射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的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将保障平常状态下的应急演练经费、培训业务经费、日常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同时保障应急状态下的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相关经费。

市安监局:负责辐射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或指导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人力与装备支援。

附件2

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现场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主要职责:承担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后果预测等工作,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

现场救援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计委配合。主要职责:根据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物品种类、危害特性、影响范围、处置方式方法等编制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指导应急工作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发放所需药品;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放射病、超剂量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护。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管制和交通工具、物资器材的提供及经费保障等工作,协调解决事故现场的临时办公与医疗场所;负责受事故影响群体的撤离与回迁工作;负责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等配合。主要职责: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处置技术方案;为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为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有权提出要求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动用军队参与处置的建议意见。

舆情信息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或指导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附件3

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王海峰  市政府副市长

                  办电:8213266

副总指挥:蒋立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办电:8210765   手机:18909365715

          马  成  市环保局局长

                  办电:8278239    手机:13309361156

杨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电:5999058    手机:13909360819

成    员:宋生礼  市卫计委副主任

       办电:8298219    手机:15593686667

巴玉舜  市运管副局长

       办电:8213952    手机:13830619095

蓝秉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办电:8360610    手机:18909368895

何福成  市安监局副局长

       办电:8215638    手机:13809361718

郭长锋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办电:8214875     手机:15209369716

薛效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办电:8360510     手机:13993625609
附件4

张掖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接辐射事故报告

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

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的起因、性质、级别,掌握引发事件的危险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在2小时内上报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应急响应。

对一般辐射事故根据现场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情况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请求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

采取适当措施对辐射污染进行监测,划定警戒控制区,派遣技术人员协助查找事故原因,对保护公众和环境采取措施。

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在确认事故得到控制、污染程度降到规定限值之内,失控放射源得到控制,并采取防护措施,使公众得到保护,事故可能引起的辐射降至尽量低的水平。

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件处理总结

事故处理总结报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75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张政办发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