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6〕21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
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掖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自备水源井关闭任务。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张掖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
水源井关闭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强化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工作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16〕1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的通知》(张政发〔2016〕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城市地下水资源是关系城市居民饮水安全、维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历史上,在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不完善、供水保障程度低的情况下,自备水源井在城市供用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供水的要求不断提升,城市自备水源在供水水质、水量等方面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为了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我市自2002年开始就启动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截止2015年底,已累计关闭自备水源井41眼,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仍有部分自备水源井尚未关闭,影响了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质量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计划利用一年时间,将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至今尚未关闭的自备水源井全部关闭,利用自备水源井单位的用水全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同时,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强化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城市各行业用水,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增自备水源井。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各县(区)对所辖区域内自备水源井现状进一步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自备水源井的分布及使用情况,包括用水行业、取水用途、实际用水量等,并登记造册,确保所有自备水源井记录在案,做到不重不漏。
(二)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城市自备水源井关闭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及时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按期关闭水井,加强事后监管。各县(区)要根据现状摸底调查结果以及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自备水源井关闭实施方案,明确关闭任务,确定关闭计划,按计划限时关闭自备水源井,并将各单位用水全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加强事后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防止已关闭机井重新启用,严禁今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审批新的自备水源井。
四、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
一是开展自备水源井摸底调查,掌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基本情况。对每个取水户的每眼井均要登记在册,形成完整的自备水源井档案,包括用水户状况、机井建设年份、取用水标的、取水许可审批情况、现状取水量、取水用途、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等内容。
二是制定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方案,明确关闭任务和计划,制定关闭措施,确保关闭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制定自备水源用户用水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实施意见,明确接入措施,做好自备水源用户用水保障工作。
四是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在面向全社会宣传的同时,针对各自备水源用户开展政策解读和教育工作,使其充分理解此项工作的意义。
各县(区)自备水源井调查摸底情况和关闭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底报市水务局备案。同时,各县(区)自备水源用户用水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实施意见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二阶段:2017年4至6月
各县(区)对第一阶段调查出的当前仍在使用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面向社会进行公告,注销的取水许可证由各县(区)水务局收回并销毁。
第三阶段:2017年7至12月
一是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第一阶段制定的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方案,按计划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并按第一阶段制定的自备水源井用户用水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实施意见,及时将各单位用水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做好各单位的用水保障工作。
二是各县(区)针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底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和市建设局备案。
三是各县(区)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好事后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已关闭自备水源井重启使用。
五、组织实施
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市水务、建设、工信、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各自区域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的关闭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关闭自备水源井,并加强监督,防止重新启用。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关闭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各自备水源单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接入工作,并协调居民小区自备水源井的关闭工作;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的关闭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学校自备水源井的关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各个医院等医疗单位自备水源井的关闭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兰州军区驻张单位自备水源井的关闭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由县(区)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参与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关闭措施,保障关闭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关闭自备水源井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的局面,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保证按期完成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自备水源井关闭任务;要认真研究建立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关闭自备水源井重新启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关闭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12月2日印发 |
共印7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