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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5/21 1.6w 阅读 492 点赞

张政办发〔2017〕6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张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67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推广模式,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驱动相结合,以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为引领,带动私人消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2.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力度,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政策环境。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全面发挥政府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3.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坚持示范带动,加快推广。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示范运营,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二、目标任务

(一)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健全。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全市公共充电桩(站)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运行需要。

(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1.5%、2%、2.5%、3%,到2020年,全市新增电动汽车8000辆,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总体数量目标。

(三)推广应用方式不断创新。积极推广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推广应用方式多样,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应用领域不断拓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城市公交、出租场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和住宅小区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城际间及对外通道上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气)站形成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走廊。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2.保障充电设施用地需求。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应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各县(区)政府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3.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监管。认真贯彻《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精神,鼓励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实行备案制,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的要求,无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市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全部接入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

4.完善电价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经营户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5.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并充分考虑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1.推动城市公交行业率先推广应用。大力推动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配套改革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新增或更新车辆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通过制定合理充电价格、给予营运补贴等方式,降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成本,原则上不增加公交运营单位综合成本。

2.推动出租车行业加快推广应用。通过运营指标安排等方式鼓励现有出租车公司使用新能源汽车,有计划地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专业运营公司。鼓励新能源出租车采取电话叫车及网络预约等运营方式,减少新能源出租车空驶率,以保证充电时间和提高运营效率。当年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出租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

3.推动旅游景区全面推广应用。采取限制传统燃料汽车在旅游景区内通行,加快景区内换乘设施建设等措施,推动纯电动公交车、电动乘用车在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示范运营,优化景区空气环境,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4.推动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有序推广应用。市、县(区)公务服务中心要通过分析研究公车运行规律,提出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重,原则上当年购买配备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年度更新车辆总量的30%,并逐年提高比例。环卫、邮政、物流、通勤、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切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当年新增或更新配备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5推动私人消费领域和企事业单位逐步推广应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市场,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定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新能源汽车的感知度和认可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应用环境,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领域、范围和规模。

(三)引导创新运营服务模式

1.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大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延伸服务领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售后维修以及电池维护与回收等领域。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引导商业场所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力争建立覆盖全市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

2.引导企业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并推广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大力推广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等城市微公交模式。

3.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4.发挥信息技术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和相关基础设施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通过组装等方式生产新能源汽车。并以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及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为重点,引入产业关联企业,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

2.大力培育骨干企业。加快培育壮大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地方骨干制造企业,在产品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跟踪调度和协调服务。依托现有新能源电动车生产企业,培育和引进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的配套生产企业,培育新能源汽车企业形成龙头带动、关键零部件与配套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态势。

3.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中心和运行数据中心等建设,强化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培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全面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在2017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分解靠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有序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政府。

(二)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信委、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经一〔2016〕61号)要求,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城乡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充电电价严格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完善融资服务。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新能源汽车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公交、出租、公务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指导企业申报争取省级战略性新型产业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鼓励国有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新能源公交客车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采取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四)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新能源汽车使用专用号段的通知》(甘公交〔2015〕67号)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专用号段管理。新能源汽车不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可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保险分类管理并给予优惠和便利。凡是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治理大气污染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积极组织推广应用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依法打击骗补行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进行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