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
张政办发张政办发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散煤煤质管控方案的通知

2017/05/16 1.9w 阅读 308 点赞

张政办发〔2017〕6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散煤煤质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散煤煤质管控方案》已经2017年4月13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张掖市散煤煤质管控方案

为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全市散煤质量管控工作,规范煤炭经营及质量管理,减少煤炭消耗造成的污染,按照省工信委《关于督查散煤质量管控工作的函》(甘工信函〔2016〕1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煤炭利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方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煤炭经营企业备案体系和管控制度,完成县(区)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的布局建设。鼓励和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环保型煤炭,加强燃煤源的管理,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炭,切实减少燃煤污染。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管理,细化标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张掖市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办法(暂行)》(张政办发〔2016〕150号)的规定依法管理,认真落实煤炭利用各个环节的管控制度和办法。结合县(区)自身资源利用情况,细化区域内煤炭煤质使用和二级用户经营等相关标准体系,依靠煤质管控规范煤炭市场管理。

(二)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工信、发改、公安、环保、质监、工商等执法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统一部署、统一监管、统一引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部门资源优势,提高煤炭质量管控工作效能。

(三)抓住重点,疏堵结合。各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做实,切实按照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思路,通过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煤炭管控和二级配送体系,逐步解决城区和乡镇煤炭市场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使用劣质煤炭等问题,对县城区按照有关要求严控严防,全面推进全市散煤煤质管控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煤炭市场管控

1.建立煤炭经营单位告知制度。各县(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信息核实,核实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种类等信息及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各县(区)于5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煤炭经营单位信息核实工作,对证照不全的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告知县(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变更之日5个工作日内告知县(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

2.完善县城区煤炭市场配送管控体系。各县(区)按照本地区城乡规划,兼顾环境保护和方便群众的要求,于5月15日前确定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各县区1个)及二级配送网点规划布局方案,报市工信委形成全市煤炭市场交易、二级配送网点规划布局总体方案。各县(区)也可借鉴已建成的位于甘州区兔儿坝滩的张掖市玖利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的经验,根据实际和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在城市主要街道和乡镇设立二级配送网点。9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形成完整的煤炭质量监管体系。由市工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国土局组成督查组,对县(区)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进行专项督查。

3.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在6月30日前建立煤炭质量控制和管理机制,严格贯彻民用散煤煤质标准、煤炭利用设备的技术标准,提高煤炭利用率,制定《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城区及周边燃煤煤质管控工作;对不进入集中经营场地和不属于二级配送网点的煤炭经营企业坚持清理取缔;对二级煤炭市场配送网点严格执行进煤、售煤登记制度,配送中心要对供应商提供的煤炭进行逐批次煤质检测,并对所配送的煤炭质量负责,确保网点所供煤炭产品清洁环保质优、存储充足,满足各类用煤需求;未进行单独环境影响评价的二级配送网点、农村配送网点不得销售无烟块煤、无烟型煤之外的煤种,甘州区年底前实现民用散煤无烟化,其它县于2018年6月前实现民用散煤无烟化。

(二)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管控

1.强化煤炭运输车辆交通卡口管控。各县(区)交管部门要在主、次公路设置流动或固定卡口岗,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装运煤以及偷运煤炭等违法行为。对运输进入本辖区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车辆及不进入煤炭集中交易市场进行煤炭交易的车辆,应予以劝返。结合郊区实际情况有选择性设置煤炭运输卡口值守点,严格依法查没劣质煤,组织专人巡查煤炭卡口值守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值守不到位的人员依规予以处理。

2.规范煤炭运输车辆运输管理和执法。规范煤炭运输车辆源头及运输管理和执法。落实运煤车辆主管部门登记、凭证通行等管控措施,所有煤炭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运输,防治自燃和煤粉尘污染。鼓励块煤、洁净型煤以密闭、半密闭容器(编织袋、框、箱)等方式进行配送,严禁敞车运输。

(三)严格贯彻民用散煤煤质标准

1.各县(区)要根据《张掖市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办法(暂行)》(张政办发〔2016〕150号)文件标准执行,煤炭经营企业加工和经营的民用型煤应当符合本市煤炭环保标准,做到质价相符。禁止煤炭企业向城市建成区和乡村居民销售烟煤、褐煤、有烟型煤,即民用型煤灰分不高于16%,硫分不高于1%,挥发份不高于15%。

2.各县(区)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对民用散煤的煤质抽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不合格民用散煤的处罚。

(四)加强对型煤生产企业排查

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排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证市场上优质清洁型煤的正常供应。

(五)加强网格化管控力度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的作用,以村为单位划分网格,县(区)网格员动态严查区域内居民散煤煤质,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发现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的要及时处置。

(六)切实加大处罚力度

市工信委督促各县(区)于6月底前完成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劣质煤炭的煤炭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取缔其经营资格,定期对二级网点的经营行为进行清查,对存在销售劣质煤炭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建立全年常态化巡查机制,严格执行《张掖市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办法(暂行)》,对经营和使用不合格民用散煤的行为严查重罚。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散煤管控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国土局、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紧密配合,按各自职能开展市场监管和服务,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按照“政府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模式,把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和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的建设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管控方案,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煤炭市场管控情况、用煤单位的煤质抽检情况、二级网点的分布情况及联系方式进行公示。发挥“12369”环保热线和各县(区)煤炭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作用,动员群众共同抵制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煤行为,鼓励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环保标准的煤炭产品。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层层分解目标,明确责任人。对未达到考核目标的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和约谈。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导致散煤治理工作推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