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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

2016/09/29 1.9w 阅读 355 点赞

张政办发〔2016〕14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

制定的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

政策张掖市财源建设考核督查办法

张掖市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督查考核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张掖市财源建设考核督查办法》、《张掖市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落实到位。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财源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109号),为支持我市财源建设,从2016年起,市、县区每年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重点对全市骨干财源企业及纳税群体较大的企业进行扶持,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

1.市级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对本地用电量较大的铁合金、碳化硅、电石、水泥、农畜产品加工等企业,结合直购电价情况实施动态电价补贴。

2.对现有本地骨干企业纳税增量(以上年为基数)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地方税收10%、20%、30%、40%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总部在市外的纳税企业,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市,或将其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改组为法人公司的,以及对我市具有总部经济特点的跨区域经营企业,采取由总部统一销售外地分公司产品等方式增加我市地方税收的,按其新增地方税收50%的标准给予补助。

4.加大楼宇经济引进奖励力度,对楼宇经济项目引荐经营实体,按项目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10%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留成10万元以上);对入驻企业按上缴地方税收20%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项目扶持政策

5.对按批准建设期限或约定时间竣工的市级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新增“小升规”企业(不含风光电企业)当年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由县区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

6.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引导资金5000万元,大力支持PPP项目建设,主要用于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7.对新建成(投产)企业当年纳税总量达3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缴纳地方税收20%、30%、40%、50%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融资支持政策

8.市县区统筹注入资金5亿元(市级1亿元,六县区、两个工业园区各50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企业贷款到期转贷周转问题。对全市骨干财源企业及纳税额较大的群体财源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融资担保的,市级担保公司优先予以办理低费率融资担保手续。

9.对新增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1年。

四、奖励支持政策

10.市级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录并出口产自本市农产品的加工企业,按当年上缴地方税收30%的标准予以奖励;县区主要奖励对向省外销售农产品的加工企业,按其当年上缴地方税收20%的标准予以奖励。

11.对新入驻我市的银行、证券、创投、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根据入驻机构的规模给予20-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开设对公账户、财政专户方面给予倾斜。对存贷比高,贷款增量大的商业银行,在财政性资金存储中给予支持。

五、附则

12.政策落实年需要筹措资金2亿元,由市、县区财政分担,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级每年安排6000万元,甘州区每年安排4000万元,其余5县区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非特别指明,兑现奖补政策所需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13.本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到2018年底结束。

张掖市财源建设考核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财源建设工作,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财源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109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督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各县区:年度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情况。

(二)市直部门单位:执行综合治税工作、落实财源建设支持政策等情况。

(三)地方骨干财源企业(项目):实际纳税、项目实施、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等情况。

二、考核督查的主要依据

(一)统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县区级金库报表;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资料;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综合治税工作开展资料。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县区的考核

1.县区财源建设工作纳入县区工作业绩考核,按百分制考核。县区财源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考核得分(70分)+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情况考核得分(30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2.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结果报市督查考核局。

(二)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

1.市直部门单位财源建设工作考核单独开展,完成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确定,采用排名的方式排出位次。

2.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参与,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三)地方骨干财源企业的考核

1.依据《财源建设支持政策》规定的各项扶持条件,分别考核地方骨干财源企业(项目)的年度实际纳税总额及增量、年度实际纳税地方留成总额及增量、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主营业务收入、直接融资、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等指标。

2.具体考核由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考核企业(项目)纳税情况,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参与。

考核企业“小升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本市农产品加工出口等情况,市统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考核企业融资等情况,市金融办、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参与。

四、督查的组织实施

(一)节点督查。市财政局、市督查考核局对每项重点指标划分若干时间节点,按节点督查考核工作完成的进度情况,每季度结束后通报当季度进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集中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措施。

(二)跟踪督查。市财政局、市督查考核局对财源建设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督查考核,运用现场检查、评审核查等多种形式,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高密度的跟踪督查。

(三)重点督查。市财政局、市督查考核局针对财源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建议有关领导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现场办公,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靠实责任,提出要求,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落实。

五、考核督查结果的运用

(一)对财源建设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前3位的县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在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县区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情况实施单项奖励。以上年度为基数,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

(二)对综合治税工作、落实财源建设支持政策成绩特别突出的市直部门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三)地方骨干财源企业经考核达到《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规定的扶持条件,兑现扶持政策。

(四)对财源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重点纳税企业,由宣传部门每年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弘扬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正能量。

(五)对经考核和督查发现,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财源建设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不力的县区和单位,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财源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单位,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六、附则

(一)督查考核中发现财源建设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县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县区财源建设进行考核督查。

(三)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底。

附件:张掖市县(区)财源建设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

张掖市县(区)财源建设情况考核评分表

项    目

分值

标准

评  分  办  法

合  计

100

设置基准分80分,加减分20分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70

(一)大口径财政收入

20

1.半年财政收入进度

6

半年财政收入进度达到50%得标准分6分,每低1个百分点,从标准分6分中减1分,最高减5分。

2.年终财政收入进度

14

年终财政收入进度达到100%得标准分9分, 每低1个百分点,从标准分9分中减1分,最高减5分;每超出年初预算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30

1.半年财政收入进度

12

半年财政收入进度达到50%得标准分12分, 每低1个百分点,从标准分12分中减1分,最高减5分。

2.年终财政收入进度

18

年终财政收入进度达到100%得标准分13分, 每低1个百分点,从标准分13分中减1分,最高减5分;每超出年初预算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3.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

年终,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超过65%得10分,60-65%之间得8分,60%以下得6分。

(三)财政支出进度

20

1.半年支出进度

6

半年支出进度达到50%得标准分6分,每低1个百分点,从标准分6分中减1分,最高减5分。

2.全年支出进度

14

全年支出进度达到95%得标准分9分,每低1个百分点,从标准分9分中减1分,最高减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二、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情况

30

年终,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超过65%得25分,60-65%得20分,60%以下得15分;每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张掖市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夯实财政增收基础,持续提升财政实力,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财源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109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夯实基础、优化结构、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培植壮大二、三产业中对财政税收支撑作用强的绿色有机食品加工、矿产化工、制造业、建材、旅游文化、商贸物流等产业为主攻方向,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培植50户左右税收贡献大、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骨干财源企业,滚动筛选、动态管理,巩固壮大支柱财源,培植发展新兴财源,不断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扶持重点

(一)扶持标准

坚持扶优扶强、辐射带动,着眼当前、长远发展的原则,根据全市主导产业发展现状、骨干纳税企业贡献以及新建企业、新建项目的成长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积极扶持一批各行业领域税收额居前的骨干企业的同时,扶持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后劲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骨干企业,努力培植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财源项目体系。

1、二、三产业中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支持方向,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税收保持稳定增长,在所属行业中纳税额位居前列,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

2、2015年已建成或2016年拟建成投产,预计可实现新增税收较多的企业;

3、目前已开工建设,成长性好、税收潜力大的企业。

(二)扶持企业

根据上述扶持标准,按照滚动发展的原则,每年在电力能源、农产品加工、种子加工、有色冶金、矿产品采选、化工、铁合金、建材包装、生物医药、酿酒、旅游文化等行业筛选税收贡献大、成长性好、预期税收好的企业50户左右进行重点扶持(2016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见附表)。

(三)扶持方式

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度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进行调整。扶持期间,对经营效益下滑、纳税额明显下降的企业,次年退出扶持范围。

三、培植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列入支持范围的重点企业,优先享受中央、省、市制定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黄金19条”、“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降低用电成本、应急周转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等政策,应向重点纳税骨干企业倾斜,通过落实支持政策,努力营造鼓励企业多纳税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杠杆作用,配套制定出台财源建设的支持政策,采取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以奖代投等扶持措施,促使重点财源企业加快发展。

(二)保障生产要素。强化对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保障和公共服务,增强企业信心和活力,促其扩能提质增效。优先推荐重点财源企业申报项目,积极帮助争取国家和省上在工业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企业新建、改扩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所在县(区)在其年度用地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县(区)年度计划无法保障的,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协调安排。优先保障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每年初由企业申报,在不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所在县(区)优先解决。县(区)难以解决的,由市环保局向上争取或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解决。优先保障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供应,优先配套各类基础设施,对大宗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矿产加工企业协调铁路部门优先保障原材料、产成品运输,对用电量较大的铁合金等企业实施动态电价补贴。优先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企业用工质量。

(三)强化融资支持。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建立项目贷款需求发布制度,定期调度和通报银企对接情况。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授信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利率优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建立政府公共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对向重点财源企业及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贡献度高的金融机构,按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财政新增存款分配奖励。鼓励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产品,充分运用好市、县(区)国有融资担保平台,为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融资保障。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财源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直接融资,积极辅导和培育企业挂牌上市。大力引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业。

    (四)做大做强企业。支持重点财源企业实行强强联合,与外地上市公司开展参股、控股和吸收合并,带动重点产业突破发展。对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扶持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市政府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支持重点财源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转型升级,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对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转型升级获得国家和省级奖项的企业,市政府予以重奖。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名牌产品、甘肃名牌产品的重点财源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展览、峰会、论坛等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展示交易活动,市政府对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积极培育重点财源企业成为政府采购的长期供应商,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市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建筑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重点财源企业作为供应商。

(五)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制定发布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落实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授权行使市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投资信息等服务。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维护企业权益。对重点财源项目,实行挂牌保护,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实施检查。各级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提高企业家社会待遇,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优先提名推荐为市、县(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在市、县(区)召开有关经济方面专题会议时邀请出席或列席会议,并在子女就学、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激发企业家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点对点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级领导联系服务;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县(区)领导联系服务,联系人要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座谈,帮助解决发展难题,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做好财源项目的筛选更新工作,每年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根据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对经过扶持后自身实力明显增强、经营效益大幅提高、不再需要政府资金支持的企业退出帮扶范围,重新筛选补充新的企业,实行帮扶企业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培植财源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定期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合理诉求,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视具体情况采取“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转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围绕财源项目建设目标,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有序推进任务落实。对于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均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制度,加强对财源建设工作的跟踪、推进和监管,确保财源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建立科学的财源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财源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四)建立奖惩问责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财源建设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参与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财源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区)、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使用;对破坏投资环境、影响项目落地、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重点扶持的财源企业名单

附件

重点扶持的财源企业名单

一、已建成的重点纳税企业

1.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甘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

4.高台中化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5.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甘肃金山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

7.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

8.张掖三北种业有限公司

9.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公司

10.甘肃祁连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1.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

12.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13.肃南县宏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4.肃南县宏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5.高台晋昌源煤业公司

16.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7.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8.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9.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21.山丹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山丹青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23.甘肃天业节水器材有限公司

24.山丹腾达西铁冶金有限公司

25.临泽华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6.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7.张掖市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8.张掖冰沟丹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培植的新建纳税企业

1.高台博峰肥牛开发公司

2.张掖市沅博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张掖市奥林贝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甘肃金南瓜生物高科有限公司

5.甘肃爱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高台金康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7.张掖市三益化工外贸有限公司

8.高台垣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民乐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10.民乐瑞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11.甘肃华能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12.甘肃丰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张掖市聚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张掖联鑫钨钼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肃南分公司

15.肃南县三褀铜业有限公司

16.中盐高台盐化公司

17.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

18.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公司

19.临泽动力源枣业公司

20.临泽红桥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

21.民乐丰源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22.张掖市百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75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