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6〕15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6—2017
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张掖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张掖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30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季污染特点,突出重点区域,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任务,上下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加强舆论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采取严管重罚、严考重责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轻度以上污染天气;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SO2、NO2、CO、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2016年9月 25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今年“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甘州区,其他各县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城市扬尘、燃煤、工业企业、垃圾和秸秆焚烧四大类污染源,通过全面防控,加快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 严管严查扬尘污染
1.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对建筑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一律实行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7年3月31日。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设置清洗平台,对所有进出入运输车辆按规定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面覆盖,防止起尘。要求工地指派专人值班,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自11月1日起,所有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面停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2.严控市政工程扬尘。对市区供水、排水、供热、天然气、通讯等各类管道施工开挖道路的进行复查,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路面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20日前
3.严控道路运输扬尘。严格落实渣土车、商砼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行驶和倾倒。强化渣土车、砂石料车辆密闭覆盖及商砼车安装使用防漏袋、防漏闸板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健全完善并切实落实24小时巡检巡查制度,严格落实“一违三罚”措施,严肃查处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造成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张掖公路管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4.严控裸露土地起尘。对主城区、滨河新区及城郊范围内已拆迁但尚未开始建设的土地,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绿化或洒水后覆抑尘网措施;对无项目单位的空地由土地征收单位设置围挡,用抑尘网覆盖;对未利用地的裸露土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张掖滨河新区暨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5.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城区主要道路必须全部进行机械化湿扫,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湿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湿扫作业。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6.清理整治卫生死角。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7.减少植被积尘。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在10月31日前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城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二)严管严控燃煤污染
8.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要求,完成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已覆盖范围内105台529蒸吨燃煤锅炉拆并、2台35蒸吨(单台规模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治理、4台16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9.实行煤炭市场集中经营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煤炭经营点在2016年10月1日前全部搬迁入驻煤炭专营市场(张掖市甘州区兔儿坝滩玖利煤炭专营市场),甘州区各乡镇煤炭经营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搬迁入驻煤炭专营市场。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1日和2016年底前
10.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二级配送网点,设立专项资金,对使用优质煤炭的低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贴。城区和乡镇的10个洁净型煤二级配送网点在10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11.定期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检验和检查,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硫份超过1%,灰份大于16%)。对煤炭经营单位的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40%,对煤炭使用单位抽测每采暖期不少于2次。对经营和销售、使用劣质煤炭的,由工信、质监、环保部门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2016年9月25日-2017年3月31日
12.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煤炭专营市场驻场检查,蹲点监督;对散煤、型煤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禁止运输有烟煤、劣质煤等非达标煤炭进入我市,对运输不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煤炭的车辆,予以劝返。运输非达标煤炭进入我市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和处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2016年9月25日-2017年3月31日
13.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达标运行。采取派驻环保监督员驻厂蹲点的办法,遇不利气象条件时,按照环保、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市、县区环保部门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2016年9月25日-2017年3月31日
(三)全面防控低空面源污染
14.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使用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不得使用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2016年9月25日-2017年3月31日
15.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甘州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6.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殡葬祭祀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惩处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甘州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7.建立城管执法、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四级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行社区露天焚烧管控责任制。及时收集清运垃圾集中堆放点、居民小区、楼院垃圾,减少易燃物、可燃物,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8.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同时对村庄周边焚烧垃圾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遏制“烟雾围城”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实施时段:2016年9月25日-2017年3月31日
19.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四)全面监管重点工业源
20.10月20日起,各县区环保、工信部门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市大气办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县区监测部门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对超标排放和企业伪造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2016年9月25日-2017年3月31日
21.对全市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15日前
22.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督促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企业环境信息公示屏幕,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实施时段:2016年9月25日-2017年3月31日
23.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限产限排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实施时段:2016年9月25日-2017年3月31日
(五)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力度
24.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市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25.甘州区按照《甘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在各街道、乡镇充实完善网格监管力量,在重点区域设置冬季大气污染网格巡查点,确保冬防期间网格化监管无盲区、无缝隙。对全区网格员全面进行冬防培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处置效率,做到每个网格内监管区域明确,监管任务明确。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6.在已划定的两个大气环境重点防控区内,继续巩固禁烧禁燃、裸露地覆盖、洒水降尘、清洁运输等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城区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要在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本县区、本部门“冬防”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上方案要求和本县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冬防”方案,在10月1日前分别召开冬防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环保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任务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冬防督查情况,反馈通报办结情况;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得到落实;要强化预警应急,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要强化协同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检查、监管。
(四)严格问效追责。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查考核局、市监察局要密切配合,完善督查机制和督查方法,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冬防”工作加强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对督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逐一销号。要真督实查,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追责”的原则,对完不成“冬防”任务的坚决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及问效追责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营造舆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通告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9月26日印发 |
共印7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