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决定对设定内容需要进行修改的《张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改事宜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有许多进行了修订或正在进行修订,而此次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修改的内容多而广。因此,有关部门要坚持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原则,凡是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与我市当前实际不符的条款,都要进行修改。
2.方式方法。此次修改遵循“谁起草、谁修改”的原则,按照市政府集中清理后确定的审查意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修改。确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于2017年2月下旬前拟定修改计划,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确定后组织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稿形成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凡上报的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退回有关部门,重新起草。
3.程序要求。此次修改工作要严格制定程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听取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改质量,体现民意。
4.组织领导。此次修改工作涉及文件多,时间要求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法制统一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修改工作的重要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时限要求制定修改计划,抓紧调研论证等工作,尽快形成修改草案,确保高质量完成修改任务。
附件: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修改单位 |
1 | 张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 张政发﹝2011﹞94号 | 2011.9.7 | 市农业局 |
2 | 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 2015年政府令24号 | 2015.2.10 | |
3 | 张掖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2013年政府令17号 | 2013.12.3 | 市交易中心 |
4 | 张掖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 | 张政发﹝2004﹞140号 | 2004.10.8 | 市林业局 |
5 | 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张政发﹝2005﹞121号 | 2009.12.12 | 市监察局 |
6 | 张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 张政发﹝2010﹞79号 | 2010.6.18 | 市人社局 |
7 | 张掖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 张政发﹝2009﹞29号 | 2009.3.13 | |
8 | 张掖市街路巷楼门牌标志设置暂行办法 | 张政办发﹝2006﹞152号 | 2006.7.19 | 市民政局 |
9 | 张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2013年政府令18号 | 2013.12.28 | 市地震局 |
10 | 张掖市鼓励支持体校优秀毕业生继续深造和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 张政发﹝2003﹞32号 | 2003.4.23 | 市教育局 |
11 | 张掖甘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 | 2012年政府令4号 | 2012.6.27 | 张掖甘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张掖甘州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规定 | 2012年政府令5号 | 2012.6.27 | |
13 | 张掖市城区公厕管理办法 | 张政发﹝2010﹞67号 | 2010.5.25 | 市住建局 |
14 | 张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 张政发﹝2007﹞46号 | 2007.5.10 | 市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