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6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会议制度
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要求,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坚持落实已有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会
议制度,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政府议事会议制度
在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议事会议制度,不断提高市政府议事决策效率。
(一)会议任务。深度研究谋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题,讨论磋商政府工作重要问题,深化班子成员间工作的交流沟通。
(二)议题确定。每次会议集中研究一个方面的议题,议题由市长确定,副市长可在会上提出分管范围内需要市长、其他副市长知照的事项。
(三)会议组成。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一般不扩大,必要时涉及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于每季度最后一月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充分发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把市长办公会议与领导小组会议结合起来,建立市长办公会议与领导小组会议互为补充的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市政府议事决策效能。
二、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
常务会议是市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要严格议题管理,优化会议组织,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提高常务会议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一)议题酝酿。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主办单位必须事先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前要衔接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议题内容涉及财政支出、机构编制、规划调整、法律法规的,要由财政、编办、人社、规划、法制等部门提出明确意见。一般情况下,部门下属单位和企业不得直接向常务会议提请讨论研究事项。
(二)议题申报。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必须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或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政策、重大行政措施、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事项。凡不属于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1.依法、依职权应当由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自行决定的事项;
2.依照职责分工应由分管副市长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或市长、分管副市长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3.已明确授权由各类领导小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4.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直接提出未经分管副市长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事项;
5.涉及多个部门,意见分歧较大,未经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
6.未经市长同意临时动议提出的事项;
7.未按程序要求完成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8.其他不属于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每次召开常务会议前,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负责,根据市长、副市长作出的书面批示,对提请市政府讨论研究的请示、报告、意见、方案等文件从严进行前置性审查,重点审查提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同现行公文相衔接,所提事项产生的背景、政策法律依据、必要性可行性、部门单位沟通衔接以及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合法性审查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表》,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确认,反馈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务会议的科室,并由其根据部门单位提请的先后次序、事项轻重缓急和准备是否充分,汇总提出议题建议方案,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呈常务副市长审查,最后呈市长审定。原则上每次会议议题控制在10个左右,经市长同意可增加上会议题。
(四)材料准备。主办单位要认真准备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材料主要包括:提请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意见、方案以及代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等;议题有关附件,包括法律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其它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五)材料报送。主办单位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应先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审查,着重审查文件格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等,然后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同意后再正式印送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务会议的科室。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查认为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或提出补正意见,由主办单位重新报送或予以补正。一般情况下,会议材料于会前2个工作日印送市政府办公室。对会前2个工作日议题材料仍未准备妥当的,除特殊紧急议题外,一般不予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六)参会人员。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尽量保证出席会议,除固定列席单位外,每个议题最多安排6个列席单位。原则上,会前已征得同意达成一致意见的部门单位不再列席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带随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须提前签到侯会、领取会议材料,按议题顺序进入会议室列席会议,未经批准中途不得离开或换人。
(七)议题汇报。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作汇报,其他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发表意见。汇报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不照文宣读,主要汇报有关议题的产生背景、政策法律依据、征求意见或沟通协调情况、需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4分钟。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材料,特别是政策措施类文件,相关单位要汇报清楚中央、省上文件的要求、有关市州出台文件的好做法,重点汇报我市文件创新突破的内容。
(八)其他要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缺席常务会议,原则上不讨论研究其分管工作方面的事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缺席常务会议,一般不讨论研究其部门单位提请的事项。
三、强化会议督促落实
市政府会议后,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市政府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一)对会议研究通过的需要下发执行的文件,主办单位要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校核,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把关,按程序审签印发实施。对会议确定部门单位落实的事项,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并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二)经会议讨论通过,需要提请市委有关会议研究审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起草正式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按程序审签印送市委有关会议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填写《提请市委(市人大)相关会议议题呈报表》,反馈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务会议的科室。
(三)市政府办公室、市督查考核局要加强对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表
2.提请市委(市人大)相关会议议题呈报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