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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投资项目禁限目录(试行)的通知

2022/01/14 8.9k 阅读 136 点赞

张政办发〔2022〕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投资项目禁限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张掖市投资项目禁限目录(试行)》(简称《禁限目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从严加强投资项目准入管理的重要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全市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也是争创国家“零碳”城市的关键期。从严加强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全面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管控,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的务实举措,也是落实省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体会议“三个防止、三个决不能”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的具体体现。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在开展招商引资和提供项目投资服务时,必须严格对照《禁限目录》的管控要求,从严执行投资项目禁限目录,因地制宜引导鼓励类产业健康发展,有效构建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项目准入管理体制,助推全市经济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创造良好开局。

二、压实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禁限目录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对严格执行《禁限目录》工作负总责,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能职责边界、明确属地管理事项、划清理顺权限责任。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各负其责,从严执行《禁限目录》的各项管控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和能耗指标关口,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耗指标未落实项目准入。

工信部门:加强对工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管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过剩产能项目的准入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严守“三线一单”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坚决遏制高污染项目准入建设。

自然资源部门:对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

水务部门:严格项目取水许可管理,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

林草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在林草地上的开发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

湿地部门:加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耕地的管控,严格农林牧渔类项目的准入管理。

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项目的准入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类项目的准入管理。

文广旅游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把控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等项目的用地要求。

体育部门:严格赛马场、高尔夫球场、赛车场项目的引进管理。

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控制新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大套型住宅项目。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对祁连山国家公园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

三、强化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禁限目录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禁限目录》的组织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查评估和调整完善等内部工作机制。

(二)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1.对禁止类产业严禁审批。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林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2.对限制类产业严格管理。对限制类产业原则上不予新批新建,或可根据全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具体要求,进行循环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建设发展,对既有存量限制类产业,必须完全符合环保、安全、能耗等要求后,允许在原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原则上不允许低水平重复性扩规模改造。按投入强度和单位产出水平,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竞争力。

3.对存量产业逐步消化出清。加快清理退出能耗高、效益低的企业、项目和产能。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非禁止类、非限制类其他既有项目,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择园移居发展壮大;对长期停产的问题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倒逼转型升级,推进闲置土地等要素资源有效再利用,实现绿色发展。

(三)强化市县协同监管。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禁限目录》的贯彻落实,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招引和落地建设“黑名单”内的项目。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项目建设,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张掖市投资项目禁限目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根据省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和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工作安排,立足我市作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定位,全面禁止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和不符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政策的投资建设项目,助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一屏四城五区”目标,现制定《张掖市投资项目禁限目录(试行)》(简称《禁限目录》)。

一、本《禁限目录》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简称《指导目录》)为基础,根据《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行业部门的相关项目准入要求等政策规定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禁限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管控要求,是对《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和涉及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一级保护林地、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管控区域相关既有管控要求的进一步明确。

三、《禁限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严格按国家政策要求执行,《禁限目录》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逐一列出。

四、张掖市行政范围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扩建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须执行《禁限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五、列入禁止类产业包括:《指导目录》淘汰类;《指导目录》限制类,且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但在张掖市不具备资源要素或不符合开发管控要求,且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六、列入限制类(允许升级改造)产业包括:《指导目录》限制类;《指导目录》允许类,在张掖市具备一定资源要素,但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七、涉及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管控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除能源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政府认定的化工产业集中区。

九、市县区(工业园区)招商部门、相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展招商引资或履行审批程序时,须依据《禁限目录》进行审查。

十、《禁限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掖市投资项目禁限目录(试行)

序号

行业分类

管控要求

主管部门

禁止类

1

农林牧渔业

禁止在一级保护林地、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质公园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开展任何建设项目或开发活动。禁止在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地质公园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风景名胜区修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

市林草局

严禁在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规划、审批、核准、备案任何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

制造业

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削减等要求的“两高”项目盲目建设。严禁审批未落实能耗指标、影响环境质量改善、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的拟建“两高”项目。严禁产能已饱和行业在未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消减、产品设计能效水平未达到能耗限额先进值等相关要求条件下新建、改建、扩建。严禁产能未饱和行业在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审批核准等要求,未严格落实节能审查、环评审批,能耗限额准入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设计等相关要求条件下新建、改建、扩建。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序号

行业分类

管控要求

主管部门

2

制造业

禁止在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新建制浆造纸、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皮革鞣制及制品加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禁止新建剧毒、高毒、重金属、易制毒、高易爆化学品项目,禁止新建农药及农药中间体项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域以及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新建、扩建现代煤化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湿地局市生态环境局

3

电力

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内新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禁止新建无下泄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新建、扩建燃煤电厂严禁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它废水。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4

其他

禁止党政机关、团体(含国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

禁止在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或开发活动;禁止在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及其他超标排污项目;禁止在湿地范围开展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或不利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开发活动和项目。

市湿地局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建设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除居民生活、生态环境与应急用水外)。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市公安局

序号

行业分类

管控要求

主管部门

限制类

1

农林牧渔业

     在禁养区开展畜禽养殖,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限制类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

      限制使用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范围内的林地建设项目。

市林草局

2

制造业

     ①涂料: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低固体分含量涂料;②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药(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③无机化工(催化剂及助剂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对可作为农药中间体又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的项目按限制类管理(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

其他

不得占用耕地,也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应等变相占用耕地建设包括:①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②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③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④赛车场项目;⑤公墓项目;⑥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文广旅游局

禁止新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

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