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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5/06 1.0w 阅读 97 点赞

张政办发〔2022〕6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7年11月3日印发的《张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张政办发〔2017〕1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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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机构改革方案》和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适用于我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6  张掖市地质灾害概况

1.6.1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张掖市地质灾害隐患主要集中分布于祁连山及祁连山北麓的肃南县和民乐县,走廊过渡带的临泽县、山丹县、甘州区隐患点相对较少。截至2021年底,张掖市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61处,其中甘州区14处,高台县25处,临泽县17处,肃南县59处,民乐县30处,山丹县16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30处,崩塌34处、不稳定斜坡8处,泥石流89处;按照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属特大型1处、大型12处、中型40处、小型108处,分别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0.82%、7.4%、24.8%、67%。

1.6.2  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6.2.1  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地质环境因素。张掖市地处青藏高原和蒙古高原交汇之处,位于甘肃省西部的河西走廊中段,境内南西为祁连山脉北麓,山高坡陡,沟谷发育,切割强烈,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和高原性气候明显的特点,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

诱发因素。(1)降水: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最主要及直接因素,近年来全市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导致地质灾害常有发生。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异常天气,直接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境内灾害调查统计,大多地质灾害均由降水诱发,故汛期来临,对气象预报特别关注,做好预报防护工作。

(2)地震:地震易造成岩土松动、开裂,成为泥石流物源及发生崩塌危害。境内地处祁连山构造带,地震频发,山丹、民乐县交汇处的6.1级地震,青海门源6.9级地震,对我市肃南县、山丹县和民乐县的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近年来,地震活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类工程活动:近年来,全市在公路提升改建工程中,可能对山区路段山体边坡进行开挖,扰动地质环境,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部分切坡建房紧邻斜坡,存在安全隐患;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灾害。

1.6.2.2  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总体趋势逐年有所加重。

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9月份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较高易发期为2~4月份冰雪冻融期,主要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1月份、11~12月份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控制,祁连山北麓的肃南县、民乐县地质灾害较为发育,以泥石流、滑坡为主,易发程度较高;G213公路沿线边坡陡峻,以崩塌为主,易发程度较高;山丹县泥石流较发育,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7 张掖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张掖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区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张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市属重点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与《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为市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是市级部门和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参照依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掖军分区、武警张掖支队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市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张掖银保监分局、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电信张掖分公司、国网张掖供电公司、张掖火车站、张掖高铁西站、张掖机场公司、中石油张掖销售分公司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主要职责: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启动地质灾害市级应急响应;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会商张掖军分区和武警张掖支队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指导县区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时,由成员单位指派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县区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Ⅰ、Ⅱ、Ⅲ级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市应急局视频会议室(市政府统办3号楼3楼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应急局值班室,协调灾区县区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2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市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省地矿局水勘院、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省有色地勘局张掖矿产勘查院),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专家队伍的管理。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3.监测和预警

3.1隐患监测与报告

3.1.1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市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市级各部门单位、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分解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信息共享、组织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准备、监测保障、检查督导等责任。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1.2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指导做好全市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与评估。

3.1.3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每年冻融期及汛期前,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1.4  监测方式方法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县区采取专群结合的具体方式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对全市较重级别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排查和检测。县区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乡镇、村社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员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日常巡查。

3.1.5  监测信息上报

专业监测机构定期向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监测信息;乡镇及村社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将观察发现的险情逐级上报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县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研判后,由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将信息汇总整理、专业研判后抄送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重大险情直接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信息研判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市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析、评估,根据隐患险情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总体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

3.3  响应准备(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包括天气预报、监测结果研判)(以下统称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橙色):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黄色):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Ⅳ级(蓝色):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3.2 接警与处警

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采取预警行动,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险情,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明确市级预警级别,研判结果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应立即通知市、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预警行动。

当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可能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政府(含相邻市州)、市级部门通报,沟通险情信息。

3.3.3 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后,随即向相关县区应急指挥部及市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印发预警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预报预警负责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发布,并建立预警发布工作台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和应急准备要求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时,市、县区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Ⅰ级(红色)、Ⅱ级(橙色)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市级和省级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报传真、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区、乡镇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3.4  预警行动

(1)Ⅰ级(红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快速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组织当地群众实施群测群防;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②紧急撤离。有关乡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向相关村社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公安、民兵、交通运输等应急力量支援群众撤离工作。

③应急准备。市应急局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紧急通知外出指战员归队,整理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装车待命;根据灾害险情和具体位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靠前集结。

(2)Ⅱ级(橙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监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每日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分组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重大险情异常,随即上报;基层自然资源所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传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②撤离准备。县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组织协同有关乡镇政府,科学划定灾害波及区域和避险撤离群众地域范围,确定撤离路线;向拟撤离群众散发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单,告知撤离路线、紧急预警信号;选定避险撤离安置点。

③应急准备。市应急局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检查和补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3)Ⅲ级(黄色)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加强与本系统、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指导县区开展预警行动;县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委派人员现场查看灾害险情;专业检测机构和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严格执行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

(4)Ⅳ级(蓝色)预警:县区、乡镇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县区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3.5  预警行动级别调整和终止

预警行动级别随实时雨情、水文、滑坡体滑动速率等地质灾害滋生条件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逐步升(降)级别。预警期内突发地质灾害,尚未完成的预警行动任务即可转为应急响应行动任务,预警行动力量随即变为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监测结果研判,地质灾害滋生条件减少、减弱或消除,预警行动级别逐级下降,直至终止,并由原预警发布单位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终止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信息员或发现灾害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乡镇政府快速上报县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区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核实研判后,Ⅲ级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同步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进一步核实研判后,Ⅰ、Ⅱ级地质灾害同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县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将灾情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市州、县区市。

乡镇政府上报时限为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其它各层次上报时限为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最迟不得超过灾害发生后2小时。Ⅰ、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如有特殊紧急需要,县区政府在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可同步越级上报,为尽快获得外援,争取抢险救援的宝贵时间。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启动Ⅲ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后,每天续报一次。

4.2  响应分级

张掖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但无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且因灾死亡和失踪1-2人、重伤9人以下)、Ⅱ级(对应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Ⅰ级(对应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四个级别。

4.3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据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县区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不能有效的控制事态蔓延,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果断向市级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应急支援的请求。

4.4 应急处置(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条件,结合应对灾情工作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后,同时向省政府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1 Ⅳ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启动市Ⅳ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与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动态,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有必要,可委派相关人员指导、协助县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4.2 Ⅲ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立即启动市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组建和派出赴应急救援现场联络组,指导县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成立市、县区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应急救援工作。

4.4.3 Ⅱ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研判会议,立即启动市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也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所有成员单位、市级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快速成立市、县区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市级应急救援、救灾装备、物资,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提供人员、物资、装备等保障。

4.4.4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地质灾害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市政府启动市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市直各单位及中央、省属驻张掖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投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及时与省应急指挥部联系,做好成立省、市、县区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4.5 指挥与协调

未成立市、县区或省、市、县区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协助;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依据相应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联合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抢险救援职责。

4.6 抢险救援

4.6.1  搜救人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区、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灾区及邻近周边群众紧急撤离危险区。市应急局依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调动市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失踪人员。

4.6.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应急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市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市、县区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抢险救援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6.3 受灾群众安置

市应急局依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受灾县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建设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根据救灾需要,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市级救灾物资调拨令,支援受灾县区政府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质灾害发生县区应急指挥部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区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受灾县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确保老、幼、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受灾县区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6.4抢修基础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依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通往受灾地区公路(生命线),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市、县区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6.5  现场应急监测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质灾害现场监测网站,实时跟踪地质灾害序列活动,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对灾区及周边灾情形势进行研判,研判结果及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质灾害灾区专题气象预报。受灾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6.6  防御次生灾害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灾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灾区周边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周边及其河流下游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提出应急除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市、县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7  维护社会治安

市、县区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援现场、灾情波动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6.8  涉外事务管理

相关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相关保障。

4.6.9 新闻发布

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国家、省上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7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现场指挥部组成单位最高行政级别应急指挥部批准,按照省、市、县区的顺序依次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宣布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状态,联合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逐级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应急保障

5.1  先期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预警行动、扩大响应的要求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协调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航空侦察,并及时获取灾区航空影像资料并向应急指挥部快速传送;立即派出先期工作组,协调配合当地县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成立市、县区联合现场指挥部的基础工作;指导受灾县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张掖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市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网络渠道(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市应急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市应急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市自然资源局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会商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质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市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县区财政、应急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资金保障和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工作;按照本级应急局的物资调拨指令,及时调出救灾物资、装备。

市应急局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特点,协调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拨。

市、县区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专项资金,保障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物资购置储备工作所需经费。

5.5  灾民安置场所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安全、空旷、方便的地点,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灾民安置点,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医疗、防疫等设施设备。

5.6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市内电力供应单位做好受损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国网张掖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调度系统运行维护,保障抢险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市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张掖军分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张掖公路发展中心会同张掖机场公司、张掖火车站、张掖高铁西站等单位加强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市、县区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 恢复重建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县区政府负责。

7.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报备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乡镇(街道)政府依据县区总体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区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7.2  预案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属驻张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市级层面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市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及时予以拨付。

7.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地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8.责任与奖惩

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附则

9.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有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突发地质灾害: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2.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张掖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说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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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