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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春季防火莫大意 违规动火必追责

2026/04/03 1.3w 阅读 286 点赞

违规用火

曝光警示

-FIRE  PREVENTION-

近期,气温回升,降水偏少,清明祭扫集中,春耕生产、复工复产用火突出等因素持续叠加,放火、失火、违规用火多发频发,加之大风天气增多,火借风势蔓延速度快,火灾风险呈现高位叠加、多点易发态势。为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安全,张掖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非法用火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现通报3起案例,警示大家,共筑防火安全屏障。

案例一:清明祭祀 失火追责



2023年4月,民乐县丰乐镇郑某某携带冥币、水果等祭祀品在本村祭奠时,因大风天气,将坟地南侧林木引燃,过火面积大,造成较大损失。郑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案例二:疏忽大意 赔偿损失2025年4月,甘州区龙渠乡王某某焚烧自家耕地玉米秸秆时,因大风天气,误将邻居玉米秸秆垛点燃。王某某赔偿损失,并被批评教育。案例三:放火泄愤 咎由自取

2025年11月,高台县合黎镇万某某,因与同村村民张某存在纠纷,将张某家后院草墩点燃,造成草墩及部分木板烧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温馨提示:用火需谨慎,失火必追责。春季气候干燥,请辖区居民积极响应《张掖市春耕禁烧倡议书》,严禁“四烧”,务必注意用火安全。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严禁农事活动焚烧地边、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严禁在野外林草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煨桑、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严禁吸烟、点火把、生火取暖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火活动;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公安机关110报警。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防火意识。

来源 | 张掖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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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