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7〕3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柴草
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农村柴草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张掖市农村柴草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农村柴草清理整治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不足,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全力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张掖市消防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和《张掖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五年规划》对农村防火工作“一年两次、一抓五年”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2013年至2017年农村柴草清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验收内容
检查各县(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农村柴草清理整治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张掖市农村柴草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赵学忠同志任组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周东旭、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柯巍、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崔希斌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部署推进、抽查验收等工作,抽查验收分两个小组。
第一组:
组长:张柯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从市消防委成员单位中选派
验收县区: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
第二组:
组长:崔希斌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从市消防委成员单位中选派
验收县区: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
三、验收时间
农村柴草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自2017年3月1日开始,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政府结合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村柴草清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自查评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二)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政府要在组织各乡镇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村社进行限期督导整改,努力巩固提高农村柴草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火灾事故明显下降。
(三)抽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组织人力对各乡镇柴草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逐村逐社考核验收,并在9月30日前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市消安委。市政府依据各县区考核验收结果,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分赴各县(区)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每个县(区)抽查2个以上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以上行政村,对抽中的行政村采取“社不漏户”方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方法
通过听取县(区)政府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实地抽查验收突出“清、建、管、引”四个重点,根据市消安委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张掖市农村柴草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验收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验收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责令重新进行集中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检查验收是对五年来农村柴草清理工作的全面评估和集中检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自查自验和评比总结,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好市政府抽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杜绝形式,务求实效。各验收组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图形式,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准确。同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督促整改到位。
(三)巩固成果,健全机制。各县(区)要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推动农村火灾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逐步向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迈进。
(四)总结经验,严格奖惩。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适时召开会议,全面总结农村柴草清理整治工作,通报验收情况,总结宣传先进经验,推动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对整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县(区)和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火灾隐患存量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因工作责任和任务不落实,造成工作不力、火灾隐患依然突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