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7〕4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7年度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张掖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保持和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张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使全市未利用地得到科学管理,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得到有效防范,土地空间布局管控进一步优化。启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初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工矿企业污染土壤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土壤污染的危害得到减轻。农业生产污染土壤能够得到初步控制,生活活动造成的土壤污染得到减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和全市土壤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各县(区)根据《张掖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铁合金制造、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用地和含重金属固废、危废堆存场地为重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市、县(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3.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物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各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和开发行为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并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依赖化肥、滥用农药等不合理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和耕地质量下降。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采用新型阻沙固沙网固沙压沙、设立围栏和人工促进自然修复工程等新技术,使土壤得到有效恢复。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铁合金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0.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利用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工业园区(组团)应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开展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鼓励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集聚发展,提高再生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加强对闭库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做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等社会源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以废弃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5.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围绕制种玉米、蔬菜、马铃薯、果树、中药材等特色作物和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提高农药利用率。组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市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进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推广使用厚度大于的地膜和一膜两年用、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技术。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规划设立废旧农膜临时机动回收站(点),切实提高废旧农膜定点收购加工企业加工生产能力,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依托已建成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中心,加强对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每年对黑河中游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在商贸流通行业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产品、不易降解物料的使用,增强回收利用力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1.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据此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库中规定的项目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加快推进原民乐铬盐厂土壤修复、精准扶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22.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3.完善市、县(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上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县(区)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要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多渠道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严格评估考核。将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单位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各县(区)要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每月底向市直牵头部门报送月度工作简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主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重大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张掖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件
张掖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实施主体 | 建设 年限 | 项目建设规模 | 总投资 | 2017年计划投资 | 申请财政专项资金 | 2017年主要建设内容及进度计划 |
合计(4项) | 13700 | 13700 | 13700 | |||||||
一 | 土壤污染污染修复(3项) | 13250 | 13250 | 13250 | ||||||
1 | 原民乐铬盐厂旧厂区铬污染场地及铬渣场土壤修复项目 | 新建 | 原民乐铬盐厂旧厂 | 民乐县政府 | 2017 | 与铬渣生产线和铬渣堆放密切相关的旧厂区场地、厂区构筑物及周边土壤,原破山嘴铬渣堆场及附近的土壤已经受到了铬污染,给地下水也造成了潜在的环境风险,开展土壤修复治理。 | 13000 | 13000 | 13000 | 完成项目全部建设任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实施主体 | 建设 年限 | 项目建设规模 | 总投资 | 2017年计划投资 | 申请财政专项资金 | 2017年主要建设内容及进度计划 |
2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新建 | 甘州、高台、山丹、民乐、肃南 | 甘州区、高台、山丹、民乐、肃南县政府 | 2017 | 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中,选取未实施精准扶贫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的5个村庄(插花型贫困县各一个),实施生活垃圾收集、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150 | 150 | 150 | 完成项目全部建设任务。 |
3 | 临泽县百惠沃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尾菜生产有机肥建设项目 | 新建 | 临泽县 | 临泽县人民政府 | 2017 | 根据临泽县沙河镇兰化设施农业园区蔬菜加工产生尾菜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原材料供应情况,确定本项目建设实施的生产有机肥料厂规模为2万吨/年。 | 100 | 100 | 100 | 完成项目全部建设任务。 |
二 | 土壤能力建设(1项) | 450 | 450 | 450 | ||||||
4 | 张掖市土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张掖市监测站 | 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站) | 2017 | 配备土壤环境采样、监测仪器设备,提升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 | 450 | 450 | 450 | 完成项目全部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