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7〕8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3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和建设法治张掖目标,以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基本取向,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试点范围及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方案要求,在全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归口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此次试点,主体层次多、范围广,而且涉及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种类各有侧重,推进中必须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因地制宜的原则。重大行政执法种类统一界定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四类行政行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以《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五条确定的五类情形为基本遵循,县区政府、市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可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
(二)坚持执审分置,分级决定的原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从事法制审核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承担,不得由从事重大行政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承担;依法由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进行法制审核,其他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行政执法主体专司法制审核的机构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通过后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坚持多方参与,权责一致的原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法制机构为主体,法律顾问为补充,法律规定需要听证的,还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或未听取、未采纳法律顾问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本地、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研究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制定法制审核方案和目录清单。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政府执法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6月5日前,结合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公布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目录清单和统计表格式参见附件)。
(三)规范法制审核内容。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强化各个执法环节的规范化,重点围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制作相应文书。执法机构提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办理意见,法制机构收到执法机构送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切实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要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培训交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采取以会代训、案例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升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区政府要把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做好评估总结。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县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主体性质 | 是否设置法制机构 | 法制审核人员数量 | |||||||
一、行政许可(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 |||||||||
类别 | 名 称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条款 | 是否列入审核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二、行政处罚(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部门和 政府规章 | |||||||||
三、行政强制(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四、行政征收(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备注:1.以上四种类别梳理填写后,请认真组织研究,分类别说明是否列入法制机构审核的理由。
2.各部门的行政职权有多部法律法规的,要分别列出。
附件2
县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单位 | 执法部门(数量) | 合 计 | 法制机构及人员数量 | 行政职权(事项) | ||||||||||||||||||
法定行政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 | 行政 委托 组织 | 政府法制机构 | 部门法制机构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收 | ||||||||||||||
人 员 数 | 取得 国家 法律 职业 资格 人员 数量 | 机 构 数 | 人 员 数 | 取得 国家 法律 职业 资格 人员 数量 | 总 数 | 审 核 项 | 不 审 核 项 | 总 数 | 审 核 项 | 不 审 核 项 | 总 数 | 审 核 项 | 不 审 核 项 | 总 数 | 审 核 项 | 不 审 核 项 | ||||||
县区 部门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