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7〕13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污水处理厂
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64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落实<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建城〔2017〕176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制定《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市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对象为六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指标和任务。
三、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市建设局负责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本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二)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自查
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本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建设局并相应报送相关台账和支撑资料。
(三)检查考核
市建设局、市督查考核局、市环保局为主组成考核组,集中时间,实地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台账、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检查、分析、考核。
(四)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组综合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自查、实地检查和现场复核情况,依据考核评分办法,汇总形成考核等次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四、评分办法
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城市发展基础、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及服务范围,对各县(区)、相关单位分别设置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年度考核评分
年度考核得分分为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改、再生水利用、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单项指标和任务考核分值之和。
(二)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至89分为“良好”等次,60分至7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对瞒报、谎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台账资料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奖惩
1.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提交市委组织部,作为评定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向市政府做出检查,并限期整改;分管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六、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督查考核局、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附件:1.市建设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2.市水务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3.市环保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4.市发改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5.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6.市城投公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7.甘州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8.临泽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9.高台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10.山丹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11.民乐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12.肃南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附件1
市建设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加强排污管网日常监管
目标任务: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的发放和排污管网的日常监管工作,出台《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管理办法》。
分值:40分
计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排污管网日常监管不到位每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出台《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管理办法》扣20分。
二、施工降水管理
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县区建设局加强建筑施工降水管理,禁止施工降水排入污水管网。
分值:3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每发现一例施工降水排入污水管网情形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加强指导监管
目标任务: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监管工作。
分值:3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每被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通报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附件2
市水务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加强地下水源热泵日常监管
目标任务: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已审批建成运行的地下水源热泵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按要求回灌,严禁地下水源热泵回灌水排入污水管网、沟、渠等水系和地表。
分值:4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地下水源热泵未按要求回灌,不达标一次、一例扣2分,地源热泵回灌水排入污水管网、沟、渠等水系和地表的,每出现一次、一例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二、严格地下水审批、管理
目标任务: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管理,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井必须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分值:40分
计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地下水取水井未安装合格计量设施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市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源热泵
目标任务:今后市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源热泵。
分值:2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3
市环保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监测
目标任务: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分值:30 分
计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每出现一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监测不正常情况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二、监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排放情况
目标任务:每月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分值:3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每少一次监测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加大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行为查处力度
目标任务:对企业废水超标进入生活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直排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
分值:4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发现企业废水超标进入生活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直排行为未进项查处的,每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附件4
市发改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目标任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和省上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分值:50分
记分方式:国家、省上出台相关政策,争取到项目资金得分,国家、省上出台相关政策,未争取到项目资金不得分。
二、加强合理价费机制建立督导工作
目标任务:督促各县区建立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合理价费机制,并贯彻落实。
分值:5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未督促各县区建立合理价费机制每一项扣5分,未贯彻落实每一项扣3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附件5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目标任务:完成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2条黑臭水体整治及初步验收。
分值:每条黑臭水体50分,共100分
记分方式:每完成1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得40分,通过初步验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6
市城投公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污水管网建设
目标任务:老城区新改建污水管网7.5公里。
分值:4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完不成按任务比例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二、黑臭水体整治
目标任务:完成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2条黑臭水体整治及初步验收。
分值:每条黑臭水体30分,共60分
记分方式:每完成1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得25分,通过初步验收得5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7
甘州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污水处理率
目标任务:甘州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
分值:15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目标任务:甘州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
分值:10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处理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三、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目标任务:出厂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因停电、设备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备,每月5日前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各项数据。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出厂水水质未达到设计标准排放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因停电、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年内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四、污水管网建设
目标任务:新建污水管网66.4公里
分值:5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完不成按任务比例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五、黑臭水体整治
目标任务:完成饮东泉干渠、黄水沟2条黑臭水体整治及初步验收。
分值:每条黑臭水体10分,共20分。
记分方式:每完成1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得5分,通过初步验收得5分,否则不得分。
六、提标技改
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技改任务。
分值:5分
记分方式:完成年度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七、再生水利用
目标任务:做好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9%以上。
分值:5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目标任务:按设计和规范填埋作业要求配备齐全填埋作业的机械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灭蝇设备,水质监测井及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防飞设施等。
分值:5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每缺一项设施设备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九、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区、分层填埋作业。
分值:5分
计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未按设计规范分区、分层填埋作业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分值:5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十一、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力度,按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处理设施。
分值:5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十二、甘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目标任务:建成甘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分值:5分
记分方式:完成建设任务得3分,投入运行得2分,否则不得分。
十三、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机制
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机制,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运行、社会化服务、资源化利用。
分值:5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8
临泽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污水处理率
目标任务:临泽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
分值:15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目标任务:临泽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
分值:15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处理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三、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目标任务:出厂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因停电、设备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备,每月5日前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各项数据。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出厂水水质未达到设计标准排放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因停电、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年内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四、污水管网建设
目标任务:新建污水管网31.5公里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完不成按任务比例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五、再生水利用
目标任务:做好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目标任务:按设计和规范填埋作业要求配备齐全填埋作业的机械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灭蝇设备,水质监测井及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防飞设施等。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每缺一项设施设备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七、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区、分层填埋作业。
分值:5分
计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未按设计规范分区、分层填埋作业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分值:5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九、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力度,按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处理设施。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十、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机制
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机制,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运行、社会化服务、资源化利用。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9
高台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污水处理率
目标任务:高台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
分值:15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目标任务:高台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
分值:15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处理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三、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目标任务:出厂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因停电、设备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备,每月5日前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各项数据。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出厂水水质未达到设计标准排放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因停电、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年内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四、污水管网建设
目标任务:新建污水管网3.27公里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五、提标技改
目标任务:完成高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目标任务:按设计和规范填埋作业要求配备齐全填埋作业的机械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灭蝇设备,水质监测井及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防飞设施等。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每缺一项设施设备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七、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区、分层填埋作业。
分值:10分
计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未按设计规范分区、分层填埋作业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九、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力度,按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处理设施。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10
山丹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污水处理率
目标任务:山丹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
分值:15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目标任务:山丹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
分值:15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处理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三、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目标任务:出厂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因停电、设备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备,每月5日前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各项数据。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出厂水水质未达到设计标准排放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因停电、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年内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四、污水管网建设
目标任务:新建污水管网16.15公里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完不成按任务比例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目标任务:按设计和规范填埋作业要求配备齐全填埋作业的机械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灭蝇设备,水质监测井及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防飞设施等。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每缺一项设施设备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六、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区、分层填埋作业。
分值:10分
计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未按设计规范分区、分层填埋作业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八、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力度,按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处理设施。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九、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机制
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机制,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运行、社会化服务、资源化利用。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11
民乐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污水处理率
目标任务:民乐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
分值:20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目标任务:民乐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
分值:15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处理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三、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目标任务:出厂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因停电、设备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备,每月5日前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各项数据。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出厂水水质未达到设计标准排放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因停电、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年内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四、污水管网建设
目标任务:新建污水管网4.4公里
分值:15分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完不成不得分。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目标任务:按设计和规范填埋作业要求配备齐全填埋作业的机械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灭蝇设备,水质监测井及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防飞设施等。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每缺一项设施设备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六、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区、分层填埋作业。
分值:10分
计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未按设计规范分区、分层填埋作业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八、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力度,按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处理设施。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12
肃南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一、污水处理率
目标任务:肃南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分值:20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目标任务:肃南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
分值:20分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处理量)×100%。
记分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三、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目标任务:出厂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因停电、设备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备,每月5日前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各项数据。
分值:15分
记分方式:出厂水水质未达到设计标准排放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因停电、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年内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目标任务:按设计和规范填埋作业要求配备齐全填埋作业的机械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灭蝇设备,水质监测井及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防飞设施等。
分值:15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每缺一项设施设备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五、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区、分层填埋作业。
分值:10分
计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未按设计规范分区、分层填埋作业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
七、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力度,按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处理设施。
分值:10分
记分方式:完成任务得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