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ascii-font-family: "s New Roman";张政办发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修订的《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做好价格改革“放管服”及权力承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天然气 | 辖区内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市人民政府 | ||
2 | 供排水 | 水利工程供水 | 不跨市州的省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市属跨县区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市人民政府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的部分除外 |
不跨县区的市属水利工程和县(区)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县(区)人民政府 | ||||
自来水、再生水 |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 | 县(区)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 | ||
污水处理 | 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县(区)人民政府 | |||
3 | 供热 | 张掖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 市人民政府 | 含热力出厂价格 | |
县、区内供热价格 | 县(区)人民政府 | ||||
4 | 交通运输 | 道路客运 | 跨县(区)道路班车客运票价 | 市人民政府 | |
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 县(区)人民政府 |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 | ||||
民航服务 | 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 | ||
城市交通 | 城市公交(含轨道交通)票价和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标准 | 县(区)人民政府 |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4 | 交通运输 | 车辆停放 | 市政府所在地的机场、火车站,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市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及 4A (含 4A )级以上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 | |
辖区内的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县(区)人民政府 | ||||
5 | 环境保护 | 危险废物处置 | 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 | |
环境卫生服务 | 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 县(区)人民政府 | 民营企业全部投资经营的除外 | ||
排污权交易 | 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 市人民政府 | |||
6 | 教育 | 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 | ||
7 | 医疗服务 | 市级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市人民政府 | ||
县(区)、乡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县(区)人民政府 | ||||
8 | 养老服务 | 国家、省、市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 | ||
县(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县(区)人民政府 | ||||
9 | 殡葬服务 | 县(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公墓墓位费、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殡葬用品价格 | 县(区)人民政府 | 民营企业全部投资经营的除外 | |
10 | 文化旅游 |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 4A (含 4A )级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市人民政府 | ||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 3A (含 3A )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文物点门票价格 | 县(区)人民政府 | ||||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1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保障性住房 | 同级政府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镇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销售价格、租金 | 市、县(区)人民政府 | |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 市人民政府 | |||
辖区内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县(区)人民政府 | ||||
12 | 部分重要专业服务 | 垄断性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
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日常维护费标准。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 |||
市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已建成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室内燃气设施维修、改造、更换等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 ||||
注:1.本定价项目清单不包含中央和省级定价项目内容,在我市凡涉及中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和省级定价目录执行。
2.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3.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定价项目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定价项目清单。
4.成品油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
5.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6.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按照《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