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10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住宅小区
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掖市农村住宅小区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张掖市农村住宅小区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强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但一些农村住宅小区利用坑塘排放生活污水,不但影响美丽乡村建设,而且给全市水环境造成新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住宅小区纳污坑塘水质及纳污情况, 切实查清底数和排污源,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纳污坑塘,系统解决农村住宅小区污水治理及排放问题,逐步形成农村人居环境绿色发展的生活方式,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纳污坑塘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贮存农村住宅小区生活污水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三、整治标准
对排放和贮存农村住宅小区生活污水的纳污坑塘,一律关闭并进行生态修复。生活污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一)住宅小区生活污水能接入城市或乡镇污水管网的,一律接入管网后进行集中处理;
(二)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暂无法接入城市或乡镇污水管网的,小区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做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洒水降尘等,提高中水利用率。严禁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直接排放;
(三)住宅小区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条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小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 2018年7月1日 至 2018年8月31日 )。各县(区)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查清纳污坑塘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9月1日 至 2019年9月30日 )。各县(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全面实施整治工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评估总结阶段( 2019年10月1日 至 2019年11月30日 )。各县(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纳污坑塘污染整治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总结报告于 2019年12月5日 前 将书面上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住宅小区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将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对农村住宅小区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对排查出的所有纳污坑塘,要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节点要求,确保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纳污坑塘,由排污单位完成纳污坑塘关闭和生态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责成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彻底消除排污源和环境安全隐患。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切实保障农村住宅小区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资金,要积极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全力助推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农村住宅小区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住宅小区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工作不力、动作迟缓、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以及经县(区)排查整治后仍存在纳污坑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